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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观速讯丨曝光台:福鼎市冠盛铜制品工艺有限公司

来源:建赖马 2023-04-09 14:57:34

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

(资料图)

行政相对人名称:福鼎市冠盛铜制品工艺有限公司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鼎市监处罚﹝2023﹞15号

处罚类别:罚款

处罚内容:处罚款42000元。

违法行为类型: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。”的规定;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条第三款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不得继续使用。”的规定。

违法事实:经查,当事人福鼎市冠盛铜制品工艺有限公司在位于福鼎市贯岭镇中兴路15号的厂区内正在使用设备型号:CPC30-AG51,整机编号:G5AGG3162的叉车,该叉车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购进的二手叉车,购进时未索要购进凭证和叉车出厂合格证明材料。该叉车购进后未经过首次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。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监察识别码QJ09025的起重机于2023年1月11日10时59分在公司厂房内吊运货物,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ND2022FQC01553号《检验报告》,该公司厂区内使用的规格型号:LD16t-13.9mA3,产品编号:18010024,监察识别码:QJ09025的起重机于2022年12月9日定期检验不合格。该起重机在检验不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停用仍擅自投入使用。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。

处罚依据: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“违反本法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”第一项“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”的规定处罚。

处罚决定日期:2023/04/03

处罚机关: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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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鼎政府网  编辑:马团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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